DRM保护出版商和消费者的权益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 黄肖俊 2005/11/14
DRM使电子书与普通的电子文档相比,也具有了复制代价更高和以“本”进行销售、统计的特性,更像我们所熟悉的纸书了,从而能够保证电子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电子书又称为电子图书,有时候也称为eBook(electronic book),是提供给消费者通过网络下载,在电脑、手机、专用阅读器等设备上阅读的图书。
由于电子书是通过网络下载的,电子书的出版又称为网络出版,是指具有法定出版权的机构,通过互联网、手机网络出版和销售数字出版物的行为。网络出版是以网络为介质,大幅度简化出版程序,降低出版成本,通过网上支付系统完成下载图书或在线阅读的一种交易过程。网络出版使出版物的流通方式和结算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节约了社会资源,丰富了出版形式,是出版商新的经济增长点;降低了成本,价格更便宜,使广大读者能够得到更大的实惠,还能增大发行量;对印数少,但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文化积累价值作品的出版,大大降低了经济风险。
基于DRM的eBook在美国发展很快,Stephen King的《Riding the Bullet》小说电子版曾创造了一天之内被下载40万份的奇迹。
电子书的发展依赖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技术:
● 版式文件展示技术。图书的排版千变万化,排版效果丰富多彩,如何将这些特性通过非常便捷的方式转换为适合网络发布的文件格式,并且保持书籍的版式与排版文件完全一致,其中还包括数学、化学等复杂版式,在电子书上清晰、准确、高效地展现需要技术方面的支持。
●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能保证电子书出版者的收益。
● 电子设备显示技术。在电子设备上的显示如何能适应人眼的阅读特性,使人们在阅读时非常舒适,也需要技术方面的支持。
在这三种技术中,版式文件展示技术已经日臻成熟;电子设备显示技术随着液晶显示器的普及、电子墨水(eInk)等新型显示技术的不断完善,发展前景光明;数字版权保护技术(DRM)也在电子书中得到应用。
DRM使电子书具有纸书的销售特性
电子书在进行发布、销售和下载的过程中,如果没有通过数字版权保护技术(DRM)来进行保护,那么电子书就可以像其他文档一样,被非常方便地复制、转发、使用,并且丝毫不影响电子书的显示质量。这样,电子书被卖出一份,一旦被共享、转发,就再也没有人来购买电子图书。而这也正是互联网发展如火如荼、读者反映十分强烈但出版社十分冷淡的根本原因。
所有这些都是因为电子书和传统的纸书有着不同的属性造成的。纸书印刷出来以后,读者在阅读时,如果想要复制,只能采用复印的办法,而复印出来的内容,虽然版式和原书一样,但显示质量比原来要差,并且复印出来的书不仅显示质量差,装订没有原书漂亮,而且比原书还要贵!因此,如果有人想要与别人共享一本书,除了把这本书借给别人,最好的办法就是重新再买一本。纸书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按照“本”来进行交易,并且出版社在出版时按照多少本来印刷(就是一般说的印数)、书店按照“本”来销售,销售的数量可以很方便地进行统计,交易双方按照“本”来进行结算。
复制的代价很高昂以及按本来进行销售和统计两个特点,都是普通的电子文档所没有的。而数字版权保护技术(DRM)就能让电子书也具有这些特点。
首先,DRM技术能够使得复制电子书的代价变得很高昂。DRM技术首先对电子书文件进行加密,并且通过硬件识别技术来区分不同的电脑,做到在一台电脑上可以阅读的电子书复制到其他电脑上就不能阅读,从而阻止电子书全文文件的复制;同时,读者在正常使用电子书的时候有复制部分文字和图片的合理要求, DRM技术能做到即使将这些复制出去的文字和图片重新拼接,如果是想拼接成原书的模样,其拼接过程也会非常烦琐,同时也无法达到电子书原来的效果,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复制电子图书的代价。
DRM技术可以保证交易和统计是按照“本”来进行。通过加密、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可以使得每销售一本电子图书都在中立的统计中心进行统计,并且每次的交易都有销售书店的数字签名,保证了每次交易都是不可抵赖的,从而使得整个数据统计过程都是可信的计数。
DRM使得电子书与普通的电子文档相比,更像我们所熟悉的纸书了,从而能够保证电子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外电子书DRM技术流派纷呈
到目前为止,基于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电子书系统在国内外都有了长足的发展。NetLibrary、Overdrive、Libwise以及Microsoft公司是美国最著名的eBook技术提供商。
NetLibrary公司于1998年在美国科罗拉多州成立。经过多年的发展,这家公司携美国国内众多出版社提供的9.7万多种电子书,向全球8000家图书馆提供服务,其中包括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在内的众多世界名牌大学。NetLibrary提供的电子图书由图书馆购买,读者访问图书馆指定的网页即可阅读电子图书。图书馆可以指定购买哪一本,也可以指定每一种图书购买几个复本。购买的每一个复本在同一时间之内只能供一个读者阅读。读者在阅读时需要把图书借出(Check-out),阅读完后再还回(Check-in),如果超过规定时间还没有还回,则系统自动将图书Check-in,如果需要继续阅读,并且此时还没有其他的读者Check-out,可以重新借出。其中,规定的还回时间的长短由图书馆管理员设定。图书馆可以根据图书的受欢迎程度,确定购买一个、三个或更多复本,一本书购买多少个复本就可以同时供多少个读者借出,有更多的人想借阅这本图书就需要有人还回后才能阅读。
Netlibrary的发展态势很好,电子图书数量稳步增长,即将达到并超过10万种;与此相对应,Netlibrary在全球已拥有8000个图书馆用户,在亚洲也非常受欢迎,中国、韩国都有很多图书馆购买Netlibrary的图书。
Overdrive公司是一家提供服务的公司,同时提供对于个人读者的电子书服务和对于图书馆的数字图书馆服务。个人读者可以直接到Overdrive公司的网站上选择自己喜欢的电子图书,并通过信用卡支付用于购买图书的费用,购买的电子图书只能在指定的设备上阅读。Overdrive公司于2002年推出数字图书馆服务,使用Adobe Content Server等软件系统,合作的出版社包括大型出版集团如McGraw-Hill等。Adobe Content Server系统也支持借出、还回,与Netlibrary不同的是,Netlibrary的电子图书需要到Netlibrary的网站上阅读,而Overdrive则可以为图书馆提供自己的网站。
Libwise和Overdrive一样,同样提供对个人的服务和对图书馆的服务,对个人的服务为fictionwise。但与Overdrive不同的是,Libwise使用的是自己的技术。Libwise也支持复本数模式。
微软公司也是电子书的技术提供商,提供的电子书阅读器称为Microsoft Reader。微软为个人读者提供服务,读者购买的电子图书可以在指定的阅读器上阅读。到目前为止,微软还不提供数字图书馆服务。
这几家厂商提供的电子图书,都不约而同地采用了按“本”销售的模式,按“本”销售是eBook产业界的一个趋势。
国内基于DRM的电子图书发展迅速
与国际上eBook的发展相比较,国内的基于DRM的电子图书的发展基本同步。不过到目前为止,只有方正的电子书DRM系统与同时支持对个人和对图书馆都按“本”进行销售。
信息产业部自2001年起开展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由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院士及有关专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出来的。方正阿帕比数字版权保护系统(Apabi DRM)获得了2003年重大技术发明奖。基于此技术的电子书解决方案称为Apabi,最早的电子书解决方案是Apabi 网络出版(eBook)系列解决方案,提供对个人读者的服务,读者通过在线支付后即可下载阅读电子图书。Apabi针对中国国情,在国际上首次实现了出版社和电子书店的多对多模式,即多家出版社的电子图书可以在同一家书店销售,而同一家出版社的图书可以在多家书店同时销售,并且出版社的图书不仅可以在电子书店销售,也可以在出版社自己的网站上开一个电子书专卖店进行销售。
Apabi的电子书系统通过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对电子书进行保护,解决了出版社关心的电子书的安全问题。因此全国560家出版社中的400多家出版社已经和方正合作进行电子书的网络出版,到目前为止已出版电子书16.5万种,已超过美国电子书数量最多的Netlibrary公司。
Apabi数字图书馆系统为图书馆提供电子图书服务。到目前为止,已有超过1200家图书馆购买了Apabi电子图书,其中包括公共馆、高校馆、中小学、企事业单位等各种类型的图书馆、图书室,还包括美国、德国、英国/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公共馆、高校馆。
方正的电子书出版系统对于eBook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都有完整的支持,包括出版社制作图书的软件(Apabi Maker、Apabi Writer)、发布图书的系统(Apabi Rights Server)、电子书店销售图书的系统(Apabi Retail Server)、图书馆提供电子图书借阅服务的系统(Apabi Library Server)、读者阅读图书以及在手机上和在专用阅读器上阅读的软件(Apabi Reader)、出版社图书销售在线查询系统(Apabi eStat交易统计中心)等eBook产业链上各种角色所需要的软件和系统。在系统完整性方面还领先于国外同行。
小资料4
版权表述语言
(Rights Expression Languages)
为了表述使用数字内容的法律条款,人们发明了许多形式的表述语言。这些语言具有通用性,可以被用在网站、文本文件、图片、音乐、PDF文档和流媒体中。这些表述语言中比较有名的是Open Digital Rights Language Initiative (ODRL)和Extensible Rights Makeup Language(XrML)。
国际版权保护组织提出的Open Digital Rights Language (ODRL)标准为DRM的有效解决提供了一个开放标准。DRM是应用比较广泛的标准,DRM对企业有形和无形资产权限进行描述、分析、评价、贸易和监管,是对实物或数字产品进行数字版权管理的标准。ODRL是DRM的扩展,ODRL为出版和发行电子出版物、数码图像、音频等数字资源提供了灵活和共享的管理机制。0DRL提供了一个更加开放安全的管理体系,对现代信息用安全加密的方式来解决数字权限保护问题。尤其在网络环境中,ODRL充分利用了版权管理标准管理作品的数字特性,还对作品的表达语言和词汇进行了标准定义。
XrML是XML的扩展,为版权管理及包括数字内容和服务的所有资源的安全提供了一种通用管理方法,版权被定义为各种级别,一种或多种权限都可以鉴别。XrML(可扩展权限标记语言)是一种标准的数字权限管理(DRM)标记语言。这一基于XML的语言允许用户指定与数字内容或网络服务等资源相关的权限和条件。DRM单一标准语言可以促进网络购买和销售内容,同时保护内容免于未授权的使用。
XrML是从数字化知识产权语言(DPRL)开发而来的,后者是Xerox's Palo Alto研究中心的Mark Stefik基于LISP开发的语言。Stefik将DPRL创建为机器可读的语言,使其可用于为可信赖PC定义访问规则和程序。Stefik将DPRL 2.0改为基于XML的,因为XML是可扩展的,从而可与其他新出现的标准共同操作,并根据需要进行改编。Xerox与微软合作建立了一个新的公司ContentGuard来开发和促进DPRL。在2000年,这个公司发布了XrML,作为先前语言的修订版。
